2011年推荐人选年龄应为5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要占一定的比例。
五、推荐名额
(一)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拟选拔30名左右,纳入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信息库。
(二)各地区、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可按学术、业务、管理、经营、技术等五类人才的条件,结合所属人员的类别优势进行推荐,分配名额5名及以上的应尽可能覆盖5个类别;名额较少或者某些类别推荐有困难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对某一类别可多推荐,也可以不推荐。
(三)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且已被公认为本地区新闻出版某一领域代表性人物或在省内新闻出版界有重要影响的在职人员,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员和已列入省政府“333人才工程”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年龄可放宽到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六、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及“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推荐人选。各地、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应主动征求省新闻出版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然后再按程序逐级推荐,层层把关。
(二)除省属新闻出版产业集团外,其他省属新闻出版单位由于数量较多且比较分散,其推荐人选可由省新闻出版局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协调,在联系了解各新闻出版单位申报意向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再商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按要求推荐。
(三)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推荐上报的领军人才人选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按五类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推荐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拔,得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初选人选。初选人选报经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报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复审,确定领军人才人选。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领军人才人选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应说明推荐人选产生及决定的过程);(2)被推荐人的《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直接申报的人选还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