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因信息经营机构或公众媒体转发即时交易行情信息发生故障,影响会员或投资者正常交易的,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员、信息经营机构和公众媒体以及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七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个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
会员名称: 会员号:
个人开户申请(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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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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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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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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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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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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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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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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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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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下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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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调拨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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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能力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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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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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开户记录(会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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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交易编码
| 上海期货
交 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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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商品
交 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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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商品
交 易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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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会员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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