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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六十四条 交易所按即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向会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期货交易信息。

  第六十五条 即时行情是指在交易时间内,与交易活动同步发布的交易行情信息(见附件三)。

  信息内容主要有:

  商品名称、交割月份、最新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化、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每笔成交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前结算价。

  第六十六条 每日期货交易信息发布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期货交易信息。

  信息内容主要有:

  (一) 每日行情(见附件四):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成交额。

  (二) 活跃月份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及套期保值持仓量。

  第六十七条 每周期货交易信息发布是指在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期货交易信息。

  信息内容主要有:

  (一) 每周行情(见附件五):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周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周收盘价、涨跌(周末收盘价与上周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周末持仓量与上周末持仓量之差)、周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

  (二) 各上市商品标准仓单数量及与上次发布的增减量,已申请交割数量及本周进出库数量、可供期货交割使用仓库容量等情况。

  (三) 最后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周五发布交割配对结果和实物交割量。

  第六十八条 每月期货交易信息发布是指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发布的期货交易信息。

  信息内容主要有:

  (一) 每月行情(见附件六):商品名称、交割月份、月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月末收盘价、涨跌(月末收盘价与上月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月末持仓量与上月末持仓量之差)、月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

  (二) 各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的可用于期货交割的库容量和已占用库容量及标准仓单量。

  第六十九条 每年期货交易信息发布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 交易所期货即时行情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至交易席位,并通过与交易所签订协议的有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建立同步报价和即时成交回报系统。

  第七十二条 交易所、会员对不宜公开的交易资料、资金情况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交易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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