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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收取2012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收取2012年会员年会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4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将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从会员结算准备金账户中自有资金部分直接划款的方式收取2012年会员年会费,请各家会员及时在结算准备金帐户中存入相应资金。各会员单位的收取标准为:期货公司会员2万元/家,非期货公司会员1万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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