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五: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30% |
表六: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表七: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20% |
表八: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7%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20%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3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40% |
表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
合约挂牌之日起 | 5% |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10%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15% |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 20% |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 30% |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