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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每日信息主要内容有:

  (一)每日行情(见附件2):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成交额。

  (二)所有合约、所有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及套期保值持仓量。

  (三)交割信息:滚动交割、集中交割配对日结算后发布配对双方会员号、客户号、配对数量等信息;期转现交易的当日结算后发布配对双方会员号、客户号、配对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 每周信息是指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本周的期货交易信息。

  每周信息主要内容有:

  (一)每周行情(见附件3):商品名称、交割月份、周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周收盘价、涨跌(本周收盘价与上周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周末持仓量与上周末持仓量之差)、周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

  (二)交割信息:每周最后交易日发布标准仓单数量及与上次发布数量相比的增减量。

  第十一条 每月信息是指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本月的期货交易信息。

  每月信息主要内容有:

  每月行情(见附件4):商品名称、交割月份、月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月末收盘价、涨跌(本月末收盘价与上月末结算价之差)、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本月末持仓量与上月末持仓量之差)、月末结算价、成交量、成交额。

  第十二条 交易所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交易所互联网站等方式发布信息,并通过经交易所授权的信息公司、公共媒体等组织或个人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交易所的原因造成的信息传递中断,交易所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交易所将及时向公众作出解释,并尽快使之恢复正常。

  第十四条 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软件开发商等组织和个人对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所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并执行相应的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公共媒体等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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