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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2004年8月23日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8月24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交易所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使用,保护交易所的信息知识产权,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和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条 交易所对信息享有所有权,交易所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第三方对交易所信息进行经营管理。交易所对外信息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条 未经交易所授权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经营、传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使用。交易所、会员、信息公司、软件开发商、客户,以及其他传播和使用交易所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六条 交易所实行信息披露制度,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第七条 交易所根据信息内容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年发布信息。

  第八条 实时信息是指与集中交易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且连续的市场行情信息,即实时行情。主要内容有:

  实时行情(见附件1):商品名称、交割月份、最新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前结算价。

  第九条 每日信息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的期货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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