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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填表要求
  1.本表必须用印刷字体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2.表内各项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谎报。
  3.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项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三、报送期限: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次年的6月底前填报本验收表。
  四、报送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报送期限内,准备好本验收申请表,连同其他验收资料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单位需提供的相关附件
  1.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3. 财务决算报告;
  4.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 验收工作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附 注
  表二中的5、6项只需贷款贴息项目填写,填写不下部分可作加页处理。

  表一 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项目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成立时间

 

职工总数

 

其中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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