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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11〕9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做好项目监督及验收工作,现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支持项目监督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强化责任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统一的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以勤俭节约、不增加项目承担单位负担为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项目监督管理与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

  (二)当年度的项目征集公告。

  (三)与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四)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合同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项目采取会议审查方式验收,并进行现场查验。审查前需成立项目验收组。

  第六条 项目验收组由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人数不低于5人,且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财务)专家人数分别不低于1人。验收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项目验收组中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技术内容、技术水平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济(财务)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投资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第三章 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贯穿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执行:主要检查项目按计划的阶段性分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及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项目的质量水平。

  (二)资金使用:主要检查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拨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贷款合同真实性和合规性,贴息期内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情况以及银行贷款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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