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及使用
从市财政预算及中央及省专项资金中整合安排补贴资金,对既符合省补助政策又符合本办法补贴要求的同一大棚,按最高额度申请补贴,不实行重复补贴。
第五条 补贴的申报审核及发放
(一)申报初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向市农业局申请,提交大棚建设设计图纸、投资预算、土地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建设时间、身份或组织证明等有关资料,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审查,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设计方案纳入到财政补贴计划。评估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申报的大棚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生产需要;(2)申报的预算投资是否实事求是;(3)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验收审核。瓜菜设施大棚建设完工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农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会同财政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有资质的评审机构验收。专家及评审机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实地查验情况核定大棚造价,制作验收合格表,提出合格与否的意见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验收合格表主要内容包括:户主所在乡镇、村委会、村庄、姓名、身份证号、建设地点、建设面积、每亩造价、补贴标准及金额等。验收合格结果须在户主所在的村委会或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建设大棚地点所在地的村委会公示一周。
(三)发放补贴。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市农业局根据签名确认的验收合格表办理补贴手续,向市财政局提出发放补贴申请。市财政局经审核合格后,及时足额发放。对农户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企业的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账户。
第六条 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我市大棚设计规范,大棚建设补贴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及总结报告等工作,通过在我市党政主流媒体网络发布设计规范要求、有关补贴政策等,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生产企业进行大棚建设,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同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物价上涨的情况,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或建设标准规定并在媒体上公布。
(二)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贴资金,做好资金管理及拨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区镇政府、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农业部门做好大棚补贴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