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2011〕1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三亚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加财政预算编制的公开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预算安排的公众参与程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三亚预算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是指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申请使用或追加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通过举行听证会,在重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中引入公共选择程序,并根据听证意见和财力许可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科学和效率的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 听证范围和项目
第四条 可进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的项目包括:
1.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
2.城乡统筹的民生项目以及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
3.经费安排申请比上年增长较多的项目。
4.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进行听证的项目。
5.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预算数额不易确定的项目。
6.在预算资金安排上存在争议及其他需要提请听证的项目。
具体听证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或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选择确定。用于防汛、抗旱、减震、救灾等紧急事项的追加支出,不属于预算追加听证范围。
第五条 对于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实施但具体金额需要通过听证确定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先按项目预算估计数的30%预拨项目实施资金,其余资金安排及拨付按听证意见确定。
第三章 听证组织
第六条 预算资金安排社会听证机构为预算听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科经委、市财政、市监察、市审计及市政府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及纳税人代表等组成,组成成员6-10名,并从中推选听证主席1名负责主持预算听证工作。听证委员会在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听证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