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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改职务后,如要改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或行政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要改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应按同职务、同等条件行政管理人员或同职务、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不能以原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改做行政工作,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改行行政人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其工资按新任职务比照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由干部主管部门平衡后确定。其中,原基本工资额高于按新任职务确定的工资额在两档及以上职务工资额的,一般可高定一档职务工资,具体办法由各地、各单位研究确定。行政人员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

  六、由企业单位(含省外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改任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职务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工资由调入单位按新任职务比照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由干部主管部门平衡后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地、各单位研究确定。

  七、选举产生或聘任的干部,从选举或聘任有效的下月起按选举或聘任的职务实行职务工资。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不再聘任的人员,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的有关规定,按其新任职务(岗位)重新确定职务(岗位)工资。

  八、从工人中聘用或录用为干部的,应改行行政人员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改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比照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由干部主管部门平衡后确定。

  九、普通工人经考核转为技术工人或技术工人转为普通工人后,根据本单位同等条件技术工人或普通工人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工资。

  十、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新确定的职务工资从任免机关批准新任职务的下月起执行。

  十一、工作人员职务变动重新确定职务工资,其增加工资指标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下达增资指标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职务工资审批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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