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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按相同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执行。

  八、其他新吸收的人员,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待遇执行。其中,原属国家职工,现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如需实行试用期,其试用期工资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分别低一级级别工资、低一档职务工资执行;招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试用期工资按低一档职务工资执行。试用期满后,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九、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工资待遇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按同类人员确定后,可再高定一档。

  十、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套改工资后,凡低于相同学历的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待遇的,可按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工资待遇执行,工人套改工资后低于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定级工资标准的,也可按新参加工作的工人的定级工资标准执行。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职工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其原工资低于上述各类学校毕业生定级工资的,均从取得学历的下月起,按相应学历的工资待遇执行。原工资高于毕业生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工资不变。

  十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津贴、补贴等,除这次工资改革冲销的和地区工资类区补贴外,可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发给。

  十二、新参加工作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班结业生,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的待遇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其定级工资,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的定级工资待遇执行。

  十三、经批准招收的乡镇聘用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从聘用之月起,可按本单位同等职务、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十四、临时工在本单位直接招收为合同制工人,被招收前,凡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年限满3年的,其工资可按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待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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