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1.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继勋(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许 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周 超(自治区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国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卫 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牛立新(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韩 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
李 刚(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靳全胜(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胜迪(兼),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由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成员单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