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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1.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附件1: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继勋(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许 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周 超(自治区经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国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卫 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牛立新(自治区财政厅总经济师)

  韩 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外国专家局局长)

  李 刚(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振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方章荣(自治区地税局总会计师)

  靳全胜(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张胜迪(兼),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自治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由自治区国资委、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成员单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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