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有关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97号)
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资金管理、促进预算执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根据《2011年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甬土资党〔2011〕6号)的工作安排,自2011年8月17日起,由计财处牵头,组织监察室、耕保处、地矿处对“土地整理”和“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两项目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土地整理中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和主要内容
被审计单位: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内容: “地面沉降‘十一五’防治规划” 专项资金、2010年度土地整理中心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二、审计重点
(一)专项资金财务收支
1、财务收入行为:是否严格按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各项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核算是否规范;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票据和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2、财务支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真实,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3、财务负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负债的效益是否明显。
4、国有资产管理是否按财政部公布《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往来款项管理是否规范。
5、货币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6、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监理制度等)执行情况,以及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