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101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二)记分标准
1、市局信息刊物《宁波国土资源》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6分,简讯每条3分。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8分,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3、省厅信息刊物《浙江国土资源通讯》录用的信息,详讯每条记8分,简讯每条记4分。厅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
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20分,省、部领导有批示的另加20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每条记40分,领导有批示的另加40分。
5、同一信息被不同级别的信息刊物录用,累计记分。同一信息由多家单位供稿,则平均记分。在市局和县(市)、区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不计分。
6、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受上级政府、部门批评的,每条扣10分。
7、各地上报省厅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上报市局。上报市局的政务信息,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市局办公室政务信息专用电子邮箱zwxx@nblr.gov.cn。
8、市局定期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考核等级划分
1、达标分:50分
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镇海、北仑,市局办公室
2、达标分:40分
江北,市局法制监察局、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