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105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局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争先创优的氛围,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的要求和“创优良业绩,树国土形象”的目标,促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职责,切实增强执行力,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将考核目标分为三类。
(一)基本工作考核目标(一类目标):根据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书确定。
(二)其它工作考核目标(二类目标):《2011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书》以外的重点工作任务,主要为半年工作督查、年终工作督查、专项工作督查内容。
(三)争先创优目标(三类目标):单位获上级表彰奖励或独创性工作被上级推广的,予以加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的不同情况,对各县(市)、区局(分局)的考核分A、B两类进行。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为A类,海曙、江东、大榭、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杭州湾为B类。在A类中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排名前3名的为优秀;在B类中取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且排列前2名的为优秀。除此外,总分在85分以上的为良好,总分在84-75分的为合格,74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市)、区局(分局)的年度目标考核,以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书为依据,以市局统一制定的考核计分办法为标准(见附件),采取各单位自评、市局机关处(室、局)核实打分、考核小组评定与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