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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1〕106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

  201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县(市)区局(分局)

  2011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书

  为进一步落实2011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确保部、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年初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要求,特下达你局2011年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书:

  1、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保有面积达到市政府规定面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按时完成全省“百万”造地工程下达的补充耕地、省市下达的耕地占补平衡和新增耕地等任务。继续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提高耕地保护水平。每个县(市)区(除慈溪市)开展1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开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任务。[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江北、镇海、北仑、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9分)

  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十二五”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江北、镇海、北仑分局、大榭、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5分)

  3、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供应率达到上级规定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条件,区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供应出让政策,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认真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完成省市下达的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9分)

  4、强化建设用地报批,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加快用地报批速度,努力提高报件质量,报批退件率低于5%。严格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严格土地征收程序,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行为,加强征地补偿费支付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征地补偿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区、东钱湖、杭州湾分局](8分)

  5、努力做好地籍管理工作。继续抓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和更新工作,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推进完成55%以上的中心镇和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完善地籍调查数据库,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按时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公布的各项准备工作,与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数据衔接工作。扎实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两改”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力争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争取达到93%以上。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依法公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健全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和违规违约用地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土地复核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9分)

  6、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实施“十二五”矿产资源规划,加强采矿权管理,矿山总数不突破市下达的计划。按时完成市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废弃矿井治理率达到1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率达100%。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做好采矿权出让所得、资源补偿费、生态治理备用金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余姚市、宁海县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完成1个以上“五到位”活动示范基层国土所。加强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余姚、慈溪、奉化市局,宁海、象山县局,鄞州、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区、东钱湖分局;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9分)

  7、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切实做好信访和法制工作。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强化执法动态巡查,有效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当年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做好国土资源信访与维稳工作,到部、省的国土资源信访量降低5%以上,信访按时办结率达到95%以上,其中部、省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件报结率达到100%。认真抓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控制在个位数,努力实现零问责。深化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法制工作,认真做好听证、规范性文件清理、年度普法等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在法定时间内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10分)

  8、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按规定和职责做好市区三江片区域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分局](2分)

  9、着力抓好国土资源队伍、作风和基层党建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好各级干部的选拨培养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队伍改选岗位职责的本领。扎实开展“三思三创”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建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干部、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工作。(9分)

  10、认真抓好信息化、宣传信息、财务管理等工作。认真抓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纪律,规范国土资源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及时完成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和各类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完成市局下达的宣传报导和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及时做好网上舆情况回复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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