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议程和议题准备
(一)议题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确定。
(二)会议召开前,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议程。
(三)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指定部门发言,安排讨论,州长或副州长讲话,部署工作。
五、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单位必须正职参加会议。正职不能参会的,须征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同意,方可选派副职参加。
(二)出(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涉密文件,会后交回。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参会人员须着正装,提前15分钟入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和落实
(一)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认真落实决定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办。
七、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分别由州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起草;其他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
(二)会议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签批后印发。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办主任及有关参会人员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负责通知。
(三)会议组织联络及会场布置由值班室负责。
(四)会议记录由秘书科负责。
(五)会场照应由管理科负责。
(六)会议新闻报道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
八、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文字资料,由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交公文处理科归档;会议形成的影像资料,由值班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述工作在全体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