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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四、会议议程和议题准备
  (一)议题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确定。
  (二)会议召开前,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会议议程。
  (三)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领导通报情况,指定部门发言,安排讨论,州长或副州长讲话,部署工作。
  五、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单位必须正职参加会议。正职不能参会的,须征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同意,方可选派副职参加。
  (二)出(列)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事务。出(列)席和邀请参加会议人员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涉密文件,会后交回。
  (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参会人员须着正装,提前15分钟入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和落实
  (一)会议决定事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文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必须认真落实决定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办。
  七、会务工作
  (一)会议文件起草。政府领导讲话、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其它重要政策性文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分别由州发改委、财政局负责起草;其他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制发。
  (二)会议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签批后印发。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办主任及有关参会人员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负责通知。
  (三)会议组织联络及会场布置由值班室负责。
  (四)会议记录由秘书科负责。
  (五)会场照应由管理科负责。
  (六)会议新闻报道由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
  八、会议资料归档
  会议形成的文字资料,由秘书科负责收集、整理,交公文处理科归档;会议形成的影像资料,由值班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述工作在全体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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