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选报2011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类备选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34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改委(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选报2011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冀发传〔2011〕52号)要求,现将选报2011年度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类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项目类别:①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和扩建物流项目,投资额完成30%以上。②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环首都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项目支持以贴息为主,每个项目贷款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冷链物流项目以补助为主。
4.临港型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和环首都现代物流园区,每个贴息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类型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每个贴息总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5.项目当年已获得省财政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性质,按照项目审批渠道向所在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环首都现代物流园区管理机构需出具项目入驻证明。
2.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性质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改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提出项目和资金初步安排建议后,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备选。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备案证。
2.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资金到位凭证。
3.环境影响报告批复表。
4.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土地证。
6.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安排资金计划时将查验原件。
(二)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设计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报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