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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以下简称《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具有冲击电流大、时间短、雷电流变化梯度大和冲击电压高等特点,突发性、毁灭性强,不仅威胁人身安全,还能导致建筑物、供配电系统、通信设备、民用电器的损坏,引起森林火灾,仓储、炼油厂、油田等燃烧甚至爆炸。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矿山开发、煤炭挖掘及电子信息系统的大量增加,雷电灾害呈现多发趋势。据统计,1996年至今,全州发生雷击事故12起,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防雷减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和《巴州防雷减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雷减灾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和森林火灾多发趋势,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紧急避险常识,做到防雷减灾宣传进村入户,防雷减灾常识家喻户晓。要积极开展气象科技下乡活动,教育群众消除迷信和恐惧心理、科学防雷避雷及自救互救,有效减少雷电灾害损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将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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