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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药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做出调查结论并及时向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州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问题药品的召回工作;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的事故鉴定工作。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及时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指定急救机构,对所需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并统计、通报救治情况。
  3.州发改委:负责将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建设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备案或转报以及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参与事故恢复工作;对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州财政局:负责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资金的落实及管理,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应急救援资金的管理工作。
  5.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确保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依法对不予配合者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核实;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对互联网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和封堵。
  6.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7.州民政局:划拨上级下拨的救助款项,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致病的特困人员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
  8.州交通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
  9.州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工作。
  10.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成立本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现场检测与评估、新闻报道等六个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医疗救护组:由州卫生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科学安排医疗物资和储备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并及时向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由州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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