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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发生在我州辖区,在全疆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症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国家各部委在媒体公告的,或国家、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紧急通知的,或发生在我州一定范围内影响较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症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轻症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症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自治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交通局、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人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主要职责:启动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州药品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组织对药品医疗机械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措施;协调解决药品医疗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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