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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县(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县(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新政办函〔2011〕189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准库尔勒市等九县(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巴政发〔2011〕65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库尔勒市、焉耆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尉犁县、轮台县、且末县和若羌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二、请你们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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