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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重点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部门联合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提高。

  (二)检查验收阶段(7月中旬至下旬)

  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经营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

  开展整治活动总结,完善提升乡村旅游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省乡村旅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单位量多面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遵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市、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乡村旅游环境卫生整治作为落实“三个更加”的重要载体,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授牌、谁负责”的原则,旅游、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自觉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旅游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综合协调,指导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升卫生和服务水平,牵头汇总整治实施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卫生部门负责乡村旅游餐饮、住宿经营单位的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开展乡村旅游外部环境卫生整治以及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村庄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旅游线路沿线污染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公路网范畴内的乡村旅游道路硬化或修整,边沟疏通等养护工作;农业、林业和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提升卫生和服务水平;文化部门负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环境风貌整治;工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工商登记证照查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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