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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便于监督。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要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朱俊福
  副组长:姚致强  孙 霞  兰西成
  成 员:朱跃斌  白亚琦  田津院  拓怀刚
  王桂林  李幸福  常金海  惠京丹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市局办公室主任朱跃斌同志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对象、形式、公开单位及责任部门
  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内容、公开对象、公开形式和场所、公开单位及责任部门见附件《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二)对于应当让纳税人和内部干部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通过各种载体及时告知公众。
  (三)除《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公开的内容外,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由责任部门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发布。
  (四)公开内容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
  六、政务公开的时间和期限
  (一)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形式相适应,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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