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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哈尔滨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曲 磊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宫喜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洪君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司卓英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宏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胜军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
  佟 宇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锡东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胡成栋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丛传忠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宝库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向生元 市司法局局长
  张传德 市就业管理局局长
  田忠利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谭洪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楠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晗龙 团市委副书记
  胡松涛 市妇联副主席
  靳 岩 市法院副院长
  董玉庭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苍 松 市编委办副巡视员
  于 滨 市残联副巡视员
  魏 昶 市城管局局长助理
  李殿彬 哈尔滨火车站站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为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决议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组织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相关工作。

  (一)市综治办

  1.按照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检查落实。
  2.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3.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和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市综治委主任暨五部委联席会议审定后,视情节“亮黄牌”、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市委宣传部

  把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

  (三)市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

  1.按照国家、省、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实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起草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范。

  2.做好街头救助,劝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3.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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