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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有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备案管理;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调研;开展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负责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国资动态编辑印发;牵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发展与改革处

  负责拟订市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推进所监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负责审核或提出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合作和国有公司组建等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融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六)产权管理处

  负责拟订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和清产核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参与编制预决算,负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和按规定管理使用。

  (七)统评考核处

  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企业年报审计,建立数据网络信息;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意见;负责拟订企业经营业绩考评体系,组织考核、拟订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负责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负责拟订企业工资总额等管理办法,监测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八)企业审计处

  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落实,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及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查处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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