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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业绩考评体系,考核确定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标准;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等分配制度,监测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七)根据市委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收缴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使用。

  (九)负责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培育和监管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

  (十)按照出资人职责,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应急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系统政务督查、综治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牵头办理;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和奖惩建议;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人选;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按权限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出国(境)审核等工作;牵头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老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青年工作、宣传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宣传教育、文明机关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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