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用车管理。
(十)负责市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和市政府车队: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通信、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行政事务、督查督办、接待等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会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出国政审、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负责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核算;负责对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的财务指导、工资发放、报表汇总;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定期审计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负责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基建房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大院建设规划和管理;参与部分市级机关和局属单位重大基建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承担市级机关部分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四)节能管理处
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市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市级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检查;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并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