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局级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指导市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指导县(市)区机关后勤工作。
(三)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行政用房的基建经费、维修经费及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的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六)受市政府的委托,管理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七)参与市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供给关系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