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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质量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关于开展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促进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重要意义。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质量工作,建设质量强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举措;是优化资源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六个加快”,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根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质量强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当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目标、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更强的决心,汇聚力量,奋力推进,全力打造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城市竞争力,努力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通过强化质量工作地位,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体系,创新质量工作方法,优化质量工作环境,大力加强质量建设,全面推动质量进步,努力建设质量强市,为加快打造国际强港、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提升生活品质,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品牌战略和管理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努力使全市质量建设基础更加扎实,质量安全保障更加可靠,质量创新能力更加强大,质量总体水平更加领先,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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