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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3.加强防汛抗旱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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