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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组织重要会议会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农业统计及农情调查;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和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负责局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信访办公室)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和结对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计划财务处

  编制农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会计结算中心的运行和内部审计;参与全市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救灾种子等农用物资的储备、调拨;指导农场和局属企业管理;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生产。

  (四)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及农业科技成果的评定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品牌农业建设;指导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业学会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中央农业广播函授学校宁波分校工作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产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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