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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编制全市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负责制定全市农产品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参与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组织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营销工作。

  (五)拟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审定农业试验项目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重大课题;按分工组织农业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教育培训,管理中央农业广播函授学校宁波分校,参与农民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种子种苗、兽药、食用菌菌种和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农业违法行为。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九)负责推进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发布政府有关农业的决策和政策法规、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信息,以及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病虫害预测预报等信息。

  (十)负责农业投入预算的执行;参与农业投资管理、小型农田基本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质量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十一)指导全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外贸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组织开展国内外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援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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