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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农业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及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营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等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四)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经济政策。

  (二)参与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及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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