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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贸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贸易局。市贸易局是主管全市商贸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增加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12312”相关职责。

  3.增加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的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供销社。

  2.将民爆物资监管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石油液化气市场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及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4.将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职责。

  3.加强促进商务领域消费工作的职责。

  4.加强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商贸流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商贸行业的行政综合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组织拟订商贸经济和业态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商品流通计划,组织制定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商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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