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统计处
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信息;承担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的实绩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处理社会公众统计信息咨询的应答和反馈;组织开展统计科研,指导全局重点统计分析课题研究和统计分析报告审核评比工作。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所有制经济成份、产业经济核算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文化产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平安宁波”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工业与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七)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邮电、贸易、餐饮住宿、仓储业及其他服务业和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旅游等服务业统计数据,以及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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