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海洋经济和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搜集、整理、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承担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的实绩数据分析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政府采购、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协助省统计局管理设在各县(市)区的省属调查机构领导干部;负责组织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管理中央、省级、市级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市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拟订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处室(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职责。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