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职业资格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贯彻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四)科技与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本系统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编制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市本级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组织并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质量处
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指导全市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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