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六)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纤维及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二)领导和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重点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开展;制定并督促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提出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对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收发、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和保卫、基建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