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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全市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

  2.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职责。

  3.增加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4.增加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职责。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鄞州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依法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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