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等工作;承担协助管理系统干部工作,指导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推荐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证件的核发;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规范并实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和食品检验计划并监督执行,定期分析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处理、联络机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五)餐饮服务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拟订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和不良反应监测。
(七)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受委托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含变更)条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现场审查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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