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地方标准和食品检验规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