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起草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发证;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审查颁发;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一类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家、省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二类和生产三类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上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工商、旅游、质监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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