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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职责划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管理和协调职责。

  3.加强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建议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组织推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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