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出国管理处(港澳事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和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办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管理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护照、签证专办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港澳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港澳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涉外管理处
负责全市涉外管理的调研和政策制定工作,承担涉外事件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境外宁波籍人员和机构的安全保护工作,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甬外籍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就涉外事件处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在甬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挂靠市外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友协与国外民间友好组织、友好人士的交往活动;负责应全国友协、省友协等邀请访甬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友协的对外民间交流工作;负责市友协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有关对外民间交流活动;负责我市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协调工作。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机关编制2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