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结好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开展我市与世界各国民间友好组织的交流活动;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县(市)区与国外建立相应友好交流关系。

  (七)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港澳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港澳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归口管理我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工作。

  (九)负责或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在甬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新增、调整和外事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翻译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二)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议(提)案、安全、保密、档案、财务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翻译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友好交流处

  负责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开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我市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县(市)区与国外相应部门建立友好交流关系。

  (三)综合礼宾处

  负责重要外宾的礼宾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日常工作联络及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外事协调和礼宾翻译工作;负责外国记者来甬采访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在甬举办国际会议的初审及报批、外国省部级以上官员来访报批等工作;承办在甬外籍人士的表彰及荣誉称号授予工作;受理全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办理邀请函和邀请确认函;负责全市涉外参观单位的调整及工作联系,并给予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