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海外领事保护和我市涉外事件处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官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甬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甬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签注,以及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团组,并办理确认手续;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