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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主管综合性法制工作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调解案件,协调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为市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

  (二)负责统筹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研究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四)负责审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办理国家、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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